4月信披事项超多,小伙伴们一起加油!
截止时间:4月10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截止时间:4月10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截止时间:4月17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所有基金产品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因季度更新“投资者信息更新”涉及结构化、销售机构等信息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季度更新前应确认所管理基金已经完成关于募集机构、结构化安排等事项的信息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产品重大变更”功能更新募集机构、结构化安排等产品运行信息。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基金(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净值表现、主要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情况、基金份额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报告等。
截止时间:4月30日
申请对象: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可在当年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通过证监会、发改委两个渠道提交申请。
申请方式:
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
发改委: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需同步报送私募管理人审计报告。
(2)“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文件”是两份文件,管理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可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告版本。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以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为准。
(3)目前,中基协资管平台私募管理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系统已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
(4)中基协鼓励私募管理人出具“鉴证报告”,不强制。
1.江西证监局
截止时间:4月10日
自查对象:江西证监局辖区内私募管理人。
自查重点:公司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运营情况、合规风险及逾期兑付风险。
2.广东证监局
截止时间:4月30日
自查对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自查重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基金产品是否存在逾期,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是否从事城投债投资,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
截止时间:5月31日(可能会延期,具体以系统通知为准)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https://aeoi.chinatax.gov.cn/)
注意事项:
(1)若私募管理人之前未注册过多边平台的,首先需完成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注册。
(2)注册完成之后对在本私募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如私募机构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判断其是不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3)尽调完发现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可以进行“零申报”。如果是“非居民金融账户”,需要收集相关账户信息并记录报送,做“非零申报”。
(4)完成数据申报以后,还需要在AMBERS系统上提交CRS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3)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可能会延长,建议大家提前准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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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
(1)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2)对于更换管理人的基金产品,2021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主体以系统生成的待办任务为准。
(3)如果基金成立日在2022年10月1日(含)之后,2022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仅需按表格中的数据格式填写财务监测报告即可;其他基金需同步上传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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